根據《遊戲機中心條例》第四條,無牌經營遊戲機中心,即屬違法,如罪名成立,首次定罪,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,如其後再定罪,可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,每次定罪,可按罪行持續的日數,每日另處罰款二萬元。閱覽有關申請遊戲機中心牌照的詳情內容 中文版 / 英文版。